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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相關法例及行政安排

環境方面 (E)

空氣品質管理的法例

管理廢物的法例

管理水質的法例

有毒化學品管制法例

產品環保責任法例

管制汞的法例

社會方面 (S)

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本條例旨在就支付補償予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的僱員訂定條文。本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
  •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
    本條例旨在為某些僱員訂定以時薪為單位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條例》旨在訂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在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關鍵層面取得適當平衡。

有關僱傭事宜及勞資關係的法例

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法例

有關反歧視的法例

  • 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或餵哺母乳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 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
    本條例將任何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的歧視作為定為違法。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另一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崗位,「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
  • 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602章)
    本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在《種族歧視條例》下,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某人的「種族」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

其他有關法例

管治方面 (G)

  • 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
    本條例的內容全面,包括涵蓋公私營機構的貪污罪行;懲治任何價值或形式的賄賂;以及嚴懲授受雙方,禁止提供、索取和接受賄賂,行賄和受賄者同樣違法。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條例適用於公私營機構(包括政府),屬於科技中立及原則性的法例。總括來説,保障資料原則是爲了確保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是具透明度及公平,亦須盡量減低個人資料的收集;一經收集,應以安全的方式處理個人資料,而資料的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致原來目的所需,個人資料的使用亦應限於或關乎原來收集目的;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閲或改正自己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