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ESG相关法例及行政安排

环境方面 (E)

空气质量管理的法例

管理废物的法例

管理水质的法例

有毒化学品管制法例

产品环保责任法例

管制汞的法例

社会方面 (S)

有关僱员权益及福利的法例

有关僱佣事宜及劳资关系的法例

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例

有关反歧视的法例

其他有关法例

管治方面 (G)

  •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
    本条例的内容全面,包括涵盖公私营机构的贪污罪行;惩治任何价值或形式的贿赂;以及严惩授受双方,禁止提供、索取和接受贿赂,行贿和受贿者同样违法。
  •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条例适用于公私营机构(包括政府),属于科技中立及原则性的法例。总括来说,保障资料原则是爲了确保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是具透明度及公平,亦须尽量减低个人资料的收集;一经收集,应以安全的方式处理个人资料,而资料的保留时间不应超过达致原来目的所需,个人资料的使用亦应限于或关乎原来收集目的;资料当事人有权查閲或改正自己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