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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相关法例及行政安排

环境方面 (E)

空气质量管理的法例

管理废物的法例

管理水质的法例

有毒化学品管制法例

产品环保责任法例

管制汞的法例

社会方面 (S)

有关僱员权益及福利的法例

  • 僱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本条例旨在就支付补偿予受僱工作期间受伤的僱员订定条文。本条例就僱员因工受伤制定一个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僱员补偿制度。
  •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
    本条例旨在为某些僱员订定以时薪为单位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条例》旨在订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关键层面取得适当平衡。

有关僱佣事宜及劳资关系的法例

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例

有关反歧视的法例

  • 性别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0章)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喂哺母乳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
  • 残疾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7章)
    本条例将任何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残疾而作出的歧视作为定为违法。
  •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527章)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任何人如基于另一人的家庭岗位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家庭岗位」指负有照顾直系家庭成员的责任的岗位,「直系家庭成员」指因血缘、婚姻、领养或姻亲而与该人有关的任何人。
  • 种族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602章)
    本条例保障任何人不会基于其种族而遭受歧视、骚扰及中伤。在《种族歧视条例》下,使人受害歧视亦属违法。某人的「种族」指该人的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

其他有关法例

管治方面 (G)

  • 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
    本条例的内容全面,包括涵盖公私营机构的贪污罪行;惩治任何价值或形式的贿赂;以及严惩授受双方,禁止提供、索取和接受贿赂,行贿和受贿者同样违法。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条例适用于公私营机构(包括政府),属于科技中立及原则性的法例。总括来说,保障资料原则是爲了确保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是具透明度及公平,亦须尽量减低个人资料的收集;一经收集,应以安全的方式处理个人资料,而资料的保留时间不应超过达致原来目的所需,个人资料的使用亦应限于或关乎原来收集目的;资料当事人有权查閲或改正自己的个人资料。